养老托育等免税政策再续两年,有两点小变化

发布日期:2026-02-04 08:03    点击次数:61

一批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再续,最新的一个事关养老托育。

1月20日,财政部等6部门发布《关于延续实施养老、托育、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》(下称《公告》),为支持养老、托育、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,决定将去年底到期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延续两年,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。

随着中国人口的老龄化程度加深,养老需求不断加大,叠加降低老百姓育儿成本,鼓励生育,国家决定以社区为基本依托,加快发展养老、托幼、家政等服务业,为此2019年6月财政部等多部门出台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,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。而今年初财政部对这一政策再次延续,有利于改善民生,支持老龄事业的发展和促进生育,增加就业,扩大服务消费促内需。

从《公告》延续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细节来看,基本与此前保持一致。

《公告》明确,为社区提供养老、托育、家政等服务的机构,提供社区养老、托育、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,免征增值税;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,减按90%计入收入总额;承受房屋、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、托育、家政服务的,免征契税等等。

另外,为社区提供养老、托育、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、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、托育、家政服务的房产、土地,免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
不过此次《公告》与此前政策也有一些不同,核心是强化征管,确保这一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落地。

《公告》新增一条举措,即明确享受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缴费人,应留存《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》《托育机构备案回执》、与社区组织签订的服务协议,以及能够证明向所在社区管理居民提供服务的资料等备查。企业未能按照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,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,或者资料存在虚假情况的,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税费款,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处理。

此外《公告》新增一项内容,即省级民政、卫生健康、商务部门定期向省级税务等部门共享社区养老、托育、家政等服务机构的必要信息,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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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益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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